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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2年09月07日【【楊聰財專欄】一再的性騷擾、與性侵害案件 政府到底在做什麼蠢事?–上集】
一再的性騷擾、與性侵害案件 政府到底在做什麼蠢事?–上集
2022年09月07日【文: 楊聰財】


日前性侵並殺害長榮女大生的兇嫌,被精神科醫師指出,其很可能患有特殊性偏好症中的「戀物癖」。(風傳媒/378383@pixabay)

台北市松山區民生社區在2022年9月5日凌晨發生的街頭問路性侵案,警方循線逮捕20歲蔡姓男子,發現有身心障礙的蔡男從去年至今連續犯案,從單純在女廁窺視、偷拍,到強制猥褻,至今犯下性侵,警詢後將蔡嫌移送台北地檢署,並以他有反覆實施之虞,建請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,北檢當日下午複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蔡嫌。

本人擔任精神身心診所院長、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、新北市政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委員會委員、交通部/僑務委員會/台北市觀光局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,並曾任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,參與相關防治業務約20年。聽聞此新聞十分震驚與憤怒,並且為多位被害者感到難過。對於近幾年台灣一直發生性騷擾、與性侵害案件,讓社會大眾人心惶惶,特撰此文,解析這些案件發生的生理因素、心理因素、環境因素,並提出欲減少相關案件一再發生的可治之道。

警方調查,蔡男目前跟母親相依為命。去年開始,蔡男在內湖區涉有幾件在女廁窺視女子如廁,被依社維法送辦裁罰;去年2月23日在一家大賣場與運動中心女廁,因涉偷拍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;9月26日則在內湖運動中心女廁偷拍女子如廁與強制猥褻被送辦。

今年4月8日,蔡男於內湖捷運葫洲站女廁偷拍女子如廁,再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。之後,蔡男犯案地點轉到北市松山區,6月7日在小巨蛋捷運站女廁窺視女性被害人如廁,還翻越隔板後撲倒用手強行猥褻,同月17日,又帶一名女性友人前往木柵公園,帶入男廁上下其手猥褻得逞。

9月5日清晨兇嫌則是假裝問路,一路尾隨女子到民生社區新東街附近,強押用手性侵得逞後離去,不僅一再犯案,且手法也逐漸變得愈趨大膽。

在2020年10月28日,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,獨自回租屋處途中失蹤,高雄男子梁育誌預謀性侵,涉嫌以隨機擄人後,用童軍繩將鍾女勒斃後拖上車。警方偵訊後,依照殺人、性侵和遺棄屍體罪移送高雄地檢署進行後續處理。警方調查,梁嫌失業,有多起偷竊內衣褲前科,警方在其運屍車上也搜出大量女用內衣褲。當時筆者便撰文,表示從實務經驗以及國內外文獻來看,這類犯者有幾點狀況要考慮: 特殊性偏好症、性騷擾、性侵害。

特殊性偏好症(Paraphilia)是一種精神疾病,主要的特徵:
1、超過至少六個月的期間,藉由異於一般人的性愛活動方式,去體現到重複且強烈的性喚起,呈現在幻想、衝動或行為上。

2、這些性衝動或幻想(sexual urge or fantasy)導致臨床上顯著苦惱或損害社會、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。

特殊性偏好症種類包羅萬象,常見的有: 摩擦症(Frotteuristic Disorder)、戀物症(Fetishistic Disorder)、窺視症(Voyeuristic Disorder)、暴露症(Exhibitionistic Disorder)、戀童症(Pedophilic Disorder)、性虐待症(Sexual Sadism Disorder)、性被虐症(Sexual Masochism Disorder)等。

依照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 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1.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
2.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按此標準來看, 20歲蔡姓男子是很容易被申訴性騷擾的;本人參與調查過的許多案例,特別是喜歡碰觸被害人的胸部、臀部、腰部等敏感部位,所以極可能會依照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規定,對於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以「強制猥褻罪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※「特殊性偏好症」加害人犯案成因分析
性騷擾與性侵害常常只是一線之隔,所以我們在進行性侵害防治時,便遇見多起原本是毛手毛腳,後來演變成性侵得逞的犯者。偷窺癖和強制性摩擦症犯者最有此種可能,因為男犯者當性慾被啟動時,便會很想嘿咻辦事;如果此時被害人抵死不從,犯者便極有可能用暴力方式脅迫被害人就範,因而造成傷亡的憾事發生。

針對「特殊性偏好症」加害人,應該以「病犯」的方式來處置:該服刑便應該接受處罰,但是務必要接受獄中以及社區的「加害人處遇輔導治療」方案,讓個案明瞭是在幼時發生了怎樣與主要照顧者(特別是母親)產生非預期或被強迫性的分離,在腦海中留下「被放棄」的創傷記憶,導致日後當出現很大的負面情緒以及壓力感時,便會以特殊性偏好症的手段去紓壓、滿足性幻想與衝動;然後加以進行心理治療,重新建立起新的生活號習慣以及紓壓方法;這些處置的目的是「預防再犯」,如果是有明顯再犯風險之虞的個案,甚至要進行「刑後強制治療」!

※如何避免被害事件發生?
「注意安全」是筆者最主要的提醒!因為被害者95%以上是女性,所以建議:
1、 小心色狼就在你身邊
因為生理、心理、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,特殊性偏好症、性騷擾,性侵害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,所以隨身攜帶口哨,注意四周環境,避免單獨一人走偏僻暗道,甚至練習防身術都是要多練習的!

2、不要姑息特殊性偏好症、性騷擾,性侵害事件發生
許多女性可能基於面子、怕有麻煩、怕後續沒完沒了的調查與法律程序,便隱忍了下來,其實這是助紂為虐的做法,會讓犯人膽子越來越大,也會三番二次的再犯。
大聲的求救呼叫,讓熱心的公車司機、民眾、警察可以早日介入,讓加害者繩之以法,才是正確勇敢的作為!

3、政府加強見警率,減少偏僻暗道,建立完善的監控機制,以及有效率地簡化法律流程,讓蠢蠢欲動的加害者不敢趁機犯案,讓被害者勇敢站出來,也是目前仍需要加強之處!

順帶一提的,如同名人自殺事件會發生模仿效應,從國內外實務工作以及犯罪心理學研究都顯示:性騷擾、性侵害案件是會被模仿的;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,當出現「免治偷窺馬桶事件效應」影響,很多兇嫌會想:這種偷窺都可以公開示範,還會被某些虛偽的婦權人士辯護沒有違法,「他都可以,我為什麼不行」的惡劣心態便會油然而生,真是敗類新聞事件的餘毒發酵啊!

真的很不希望再聽到這種憾事發生!維護你我安全,人人有責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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