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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2年09月23日 【楊聰財專欄】高雄通緝犯父母藏12歲兒1年 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!】
高雄通緝犯父母藏12歲兒1年 社會安全網出現破洞!

22022年09月23日 【文: 楊聰財】


學童消失只通報,高市教局:聯繫有斷點。(聯合報)

9月22日聯合報報導:高雄市一名12歲少年因輟學1年,全家下落不明;高市少年隊接獲校安通報調查,發現少年父母是詐欺通緝犯,為躲警查緝,常更換處所;警方調上百支監視器,透過ATM提領紀錄查出落腳處,赫然見到少年被父母藏在4坪小房,1年足不出戶,見警方還害怕地蜷縮角落,情景堪憐。本人身為精神科專科醫師、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、台北市心理健康委員會委員、關注青少年的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;看到此新聞感觸良深,特撰此文表達感想與意見。

這位十二歲學童因父母遭通緝四處躲藏,消失近一年才被找到;根據父母親的說詞:因為擔心兒子在寄養家庭被欺凌為藉口,帶著孩子四處躲藏!高雄市教育局無奈說因聯繫「一直出現斷點」,先前始終找不到。高市教育局主祕歐素雯表示,一般學生三天內不到校,學校會通報中輟列管,由社工或警政系統依戶籍地家訪或找人,但有些四處躲債的家庭,居無定所,家長帶著孩子一直遷移,他們也莫可奈何。「這種個案絕不可能長達一年都不找人,是因為真的查不到行蹤」。本案因聯繫一直出現斷點,始終找不到。

高雄醫大醫學社會系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政智針對此案表示:不少毒犯鴛鴦都因有嚴重毒癮,屢次進出監獄,最後決定亡命天涯;這種家庭如有育兒都可能帶著孩子一起逃逸,「有心要躲藏十分不容易找到」,近日就有案例是躲避追緝卅多年的外籍人士因病就醫才被找到。他感嘆不少通緝犯只是想逃避刑事責任,卻以孩子為籌碼,最讓人擔心的是有時警方攻堅時會玉石俱焚。對於男童父親稱擔憂孩子送到寄養家庭遭凌虐,陳政智說,現今社福網絡成熟,寄養家庭需定期審核,「把孩子帶著躲藏,罔顧孩子的受教權和社會互動才是傷害孩子的行為。」

本人對此次事件有以下的看法:
1、譴責這對沒有良心的父母親!雙親遭通緝卻逃逸不願入監,有反社會人格傾向,而且「合理化自己的犯行」,以擔心孩子在寄養家庭會被欺凌為藉口,帶著孩子四處躲藏足不出戶,更嚴重剝奪其受教權及行動自由。

2、這位12歲孩童後續應該需要社工系統長期追蹤輔導,為孩子身心狀況重新架構安全感。家是一個人心靈上最重要的安全避風港,父母親更需要是青春期少年在成長、尋求自我認同時候,十分具有影響力的二個成人;這位可憐的男孩卻也像個逃犯一樣,和父母親亡命天涯,卻不能去學校和同學團體一起學習和玩樂,很容易扭曲他對人的信任感,以及碰到問題挑戰時的正確態度:面對、接受、處理。青少年需要大量的運動及曬太陽,結果卻是被關在房內無法出門,健康權遭剝奪,父母「以愛之名行傷害之實」,儼然是另一種形式的「家庭暴力」。所以教育局、社會局、衛生局應該責無旁貸,要主動進行後續學業上以及身心健康的關懷輔導。

3、政府和法律都應該重新檢視,從全民社會安全網的角度去看該修改以及檢討的破洞!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,如果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,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,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,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,可裁罰6千至3萬元,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,處罰3次以上,得公告父母姓名。又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,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,換言之,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之損失,民法第187條同有規定。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《兒童權利公約》,隔年9月2日生效。台灣在2014年11月20日施行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》,主管機關除了全面檢視兒少相關法規是否牴觸兒童權利公約,也積極建立國家報告制度。我們雖然有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、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、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等法律,卻在高雄發生這種殘害國家未來主人翁長達一年的惡例!

全民不應該漠視,看清楚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如何保護好全國的每個老百姓,在此九合一選舉年,珍惜選票,選賢與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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